1.清运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清运建筑垃圾,必须向属地住建或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明确清蛍基运量、运输路线、处置去向等,未取得许可不得擅自清运;
2.运输车辆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为密闭式货车(防止沿途遗撒),车身需喷涂所属企业标识及监督电话,部分地区(如贵阳)还要求安装 GPS 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行驶轨迹;
3.倾倒管控: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倾倒在农田、河道、绿化带等区域,必须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或临时中转点。
三、主要处置与利用方向
贵州结合“生态优先”理念,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書化”处置:
无害化消纳:在远离居民区、生态敏感区的区域设置合规消纳场对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分层碾压、覆土绿化,逐步恢复生态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将建筑垃圾破碎、分后,加工为再生骨料(用于铺设路基、生产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目前贵阳、遵义等地已建成多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利用率逐步提升;临时中转:在城区设置小型中转点,集中收纳零散装修垃圾,再统-转运至处置场所,解决居民“清运难”问题。
综上,贵州建筑垃圾清运以“规范许可、闭环管理、资源循环”为核心既服务于全省城镇化建设需求,也通过严格管控和资源化利用,助力生态贵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