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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垃圾清运方面的一些重要规定内容

来源:www.tyd827.cn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以下是贵州省垃圾清运方面的一些重要规定内容 一、《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要点 1.运输车辆要求:运输垃圾车辆必须封闭,运输途中不得抛撒、遗漏,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完好。 2.倾倒禁限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倾倒、乱丢弃垃圾,禁止向河道、水库、湖泊、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2倾倒垃圾。
以下是贵州省垃圾清运方面的一些重要规定内容
一、《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要点

1.运输车辆要求:运输垃圾车辆必须封闭,运输途中不得抛撒、遗漏,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完好。

2.倾倒禁限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倾倒、乱丢弃垃圾,禁止向河道、水库、湖泊、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2倾倒垃圾。

3.居民投放义务:城镇居民应按当地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把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指定场地。废旧家具3家电等废弃物,要按规定放在指定收集场所,不能随意投放。
4.专业清运要求:从事城镇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主体,必须按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运,送往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丢弃。
二、《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点
1.严格分类界限: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应按国家规定单独收运处置,严禁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城镇生活垃圾要逐步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准则。
2.规范运输方式:城镇生活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封闭运输
3.许可资质制度: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需取得对应服务许可证。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签订 30 日内,要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停运歇业规定: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若打算停业、歇业,要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市、州、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准后才可实施。
三、《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重点
1.分类处理准则:各类工程要按建筑垃圾特性,在施工现场做好分类收集和规范存放。装饰装修工程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方应设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未实行物业管理或无设置条件的,由属地街道合理设临时堆放区,并落实围挡、遮盖举措。
2.运输资质把控: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街道、物业服务人清运建筑垃圾,需交给经核准具备资质的单位。
3.车辆规范细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车厢密闭、底部防渗,外观干净、标志完备,安装定位设备,监控信号接3.入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监管系统。
4.运输行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依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路线、时段运行,不得丢

弃、遗撒,不能超出核准范围承揽业务,不得送往未经核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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